立式減速機的選用原則
①應優先選用標準減速機以及專業廠生產的產品。
②應考慮減速機在振動和載荷變化情況下工作的平穩性,并連續工作。一般選擇傳動效率較高的齒輪或行星擺線針輪減速機。
④對于易燃、易爆的工作環境,一般不采用帶傳動減速,否則必須有防靜電措施。
⑤攪拌軸向力原則上不應由減速機軸承承受,斜葉槳式攪拌器多少錢,若必須由減速機承受時,須經驗算核定。
⑥減速機額定功率應大于或等于正常運行中減速機輸出軸的傳動效率(輸出軸傳動功率包括攪拌軸功率、軸封處摩擦損耗功率以及上傳動軸承損耗等功率之總和),同時還收盤血型
車時啟動軸功率增大的要求。
⑦輸入軸轉速應與電動機轉速相匹配,輸出軸轉速應與工作要求的攪拌轉速相一致。
⑧輸入和輸出軸相對位置的選擇應適合釜頂或釜底傳動布置的要求。
⑨外形尺寸要滿足安裝及檢修的要求。釜頂傳動裝置,一般應采用單臺立式傳動機構。
⑩選用減速機應對使用環境、工廠制造水平、檢修能力、造價高低以及其他特殊要求(如噪聲)等因此進行綜合考慮。
攪拌器的兩個規模不同但幾何相似的攪拌設備,假設兩釜內流體相同,大設備中很難獲得與小設備中同樣的流速分布。而且對許多攪拌操作,達到同樣的攪拌效果,大設備中單位質量流體所輸入的能量與小設備相比可能會有很大的差別。這就使大攪拌設備中要重現小設備中的過程結果,即攪拌釜的放大,變得困難。
至今,對于復雜過程的放大,仍然無法用理論預測,必須進行大量的實驗研究。有時,斜葉槳式攪拌器供應商,為了使攪拌設備大型化,不得不在大型的實驗設備中進行試驗,大型試驗釜的容積甚至達到2000m3以上。因而可以說,斜葉槳式攪拌器廠家,攪拌技術至今還是對經驗和實驗依賴性很大的工程技術。
攪拌器主要有電機、減速裝置、攪拌軸和槳葉等組成。攪拌槳葉的形式多種多樣,但無論何種槳葉形式,攪拌機在操作時,其軸功率消耗都產生兩部分作用,一部分是槳葉產生的排液量,另一部分是槳葉產生的壓頭。槳葉產生的壓頭又可分成兩部分,即靜壓頭和剪切力;攪拌機槳葉在操作時,必須克服靜壓頭,而剪切力使得物料分散、混合。因此,根據槳葉產生排液量,斜葉槳式攪拌器,克服靜壓頭和產生剪切力能力的大小,可將所有槳葉分成三種基本類型,即流動型、壓頭型和剪切型。每一種槳葉在提供某種基本作用的同時(如流動型槳葉的基本作用是產生排液量),也提供另外兩種作用(產生剪切和克服靜壓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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